一、按規定做好備案工作。根據《建設工程生產管理條例》這一法定的規定,在做拆除施工前15日,建設單位需要準備齊相關的資料,上報到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案。相關的資料將在施工前半個月內準備好,資料包括了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明,擬拆學校房屋拆除及比鄰建築物的說明,拆除工程設計方案等。二、做好措施。為了保障人物,在作業的時候要全力做好拆除細節工作,按方案有規範的施工作業。先在工程施工周邊圍好圍欄及設置明顯的警示牌,根據方案來切斷建築物的排水、電、暖等管道和線網。遇到有高處拆除作業的時候,要搭設專用的腳手架或作業平台。拆除工程施工時要注意自上而下和對稱的順序,原則上是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。如遇有惡劣天氣時,應該暫停高處的作業以保障拆除中的人員。三、采用推倒方法時應該規範作業。一般不建議使用推倒的方法,但是因特殊情況存在,有時在拆除工程時有用到這種方法。此時應該砍切牆根深度不得超過它厚度的三分之一,掏掘過程嚴格按規範作業,在推倒前應該先發出信號,告知全體施工人員。建築物拆除是需要團隊協作的工作,稍不注意就可能會造成人員的傷亡。工程施工要擺在,然後在此基礎上再去考慮作業時要注意些什麽。